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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粤价发电[2009]7号颁布时间:2009-05-31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各县(市、区)物价局,中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华南销售公司:
  根据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结合近一段时间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2009年6月1日零时起,提高成品油价格。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9〕172号)转发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将调整后的我省成品油最高销售价格予以公布(详见附表),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中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和中石油华南销售公司请于6月1日14时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我局商品价格管理处,我局将汇总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附表:广东省成品油最高销售价格表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9〕172号)

  广东省成品油最高销售价格表
  (自2009年6月1日零时起执行)

  品名 对民营批发企业的最高供应价格(元/吨) 最高批发价(元/吨) 最高零售价
                                 元/吨 元/升
  90号汽油(Ⅱ) 6565                 6665    6965 5.15
  93号汽油(Ⅱ) 6983                  7083    7383 5.55
  97号汽油(Ⅱ) 7401                 7501    7801 6.01
  0号柴油(Ⅱ) 5815                  5915    6215 5.30
  90号汽油(Ⅲ) 6795                 6895    7195 5.35
  93号汽油(Ⅲ) 7227                 7327   7627 5.76
  97号汽油(Ⅲ) 7658                 7758   8058 6.24
  0号柴油(Ⅲ) 6018                 6118   6418 5.50

  说明:
  1.汽油(Ⅲ)和柴油(Ⅲ)是指符合广东省《车用汽油》(DB44/345—2006)、《车用柴油》(DB44/346—2006)或者深圳市《含清净剂车用汽油技术规范》(SZJG12—2007)、《含清净剂车用柴油技术规范》(SZJG13—2007)的汽、柴油。
  2.不得以添加清净剂或其它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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