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辽宁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辽宁省大连市财政局公告2012年第5号颁布时间:2012-07-23
自2012年8月1日起,凡同时符合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总价低于200万元/套(含200万元)条件的住房为普通住房;未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住房为非普通住房。
本标准适用于大连市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其他各区市县依此自行调整本地普通住房标准。
特此公告。
上一篇:辽宁省会计管理条例
下一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