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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简化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报送资料及填写要求的通知

新国税发〔2013〕190号颁布时间:2013-12-31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经区局研究决定,简化纳税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报送资料及填写要求,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纳税人代开发票需正确填写《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以下简称《申报单》)的 “价税合计”栏和其他栏次。“不含税费用项目金额”、“征收率”、“税额”栏可由纳税人根据实际能力选择填列,没有填列的由办税服务厅承担发票代开工作的人员补充填写。

  二、《申报单》的填列份数由“一式三联”调整为“一式一联”,保留代开发票岗所需联次,取消税款征收岗和纳税人留存联次。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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