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税发〔2013〕190号颁布时间:2013-12-31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经区局研究决定,简化纳税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报送资料及填写要求,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纳税人代开发票需正确填写《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以下简称《申报单》)的 “价税合计”栏和其他栏次。“不含税费用项目金额”、“征收率”、“税额”栏可由纳税人根据实际能力选择填列,没有填列的由办税服务厅承担发票代开工作的人员补充填写。
二、《申报单》的填列份数由“一式三联”调整为“一式一联”,保留代开发票岗所需联次,取消税款征收岗和纳税人留存联次。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