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甘肃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甘地税征[2003]2号 颁布时间:2003-02-13

     2003年2月13日 甘地税征[2003]2号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 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16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 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本《通知》所涉及的各税的减免申报程序和审批权限按《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申请 减免税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甘地税[2001]42号)及现行减免税管理的 其他有关规定受理审批。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 实施意见的通知 (2)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