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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川国税函[2001]393号颁布时间:2001-10-10

     2001年10月10日 川国税函[2001]393号 成都市、自贡市、攀枝花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 01]354号)转发你们,并明确成都分行、自贡支行、攀枝花支行按年度应纳企 业所得税额的60%比例就地预缴,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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