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10日 川国税函[2003]217号
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
你行《关于调整我分行辖属分支机构税务监管级次的请示》(建川报[200
3]157号)收悉。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系统因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和会计核算
办法发生变化而使成员企业情况发生变化,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
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
[2002]226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系统:
1.已实行扁平化管理的市、州分行改按县级支行管理,并对所辖城区支行统一
办理有关税务事项;
2.未设县级支行的分理处由代管县级支行合并办理有关税务事项;
3.各分行及支行应主动与所在地国税机关取得联系,并自觉接受税务监管。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