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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油企业工资结余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桂地税发[2005]27号颁布时间:2005-02-21


各市、县(市)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城区(开发区)分局、直属局、稽查局,区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油企业工资结余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05号)抄件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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