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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桂地税发[2002]182号
颁布时间:2002-06-07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02]4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今年的税收执法检查仍由区局统一安排,时间安排在9月份之后,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重点,增加“新税收征管法”的贯彻落实情况和发票及税收票证两项内容。
二、区局建立税收执法检查人才库。请各地、市地税局选报两名熟悉税收、法律、财务会计知识的税务人员入围人才库。具体名单请于2002年6月30日以前报自治区地税局法规处(按附表二的内容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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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武汉市税务局违反国家统一税法擅自制定下发“120条”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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