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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颁发《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桂地税发[1995]26号颁布时间:1995-02-19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颁发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5]009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
  有关法律文书格式由自治区地税局统一制定后另行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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