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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颁发《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桂地税发[1995]26号
颁布时间:1995-02-19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颁发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试行)的通
知》(国税发[1995]009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
有关法律文书格式由自治区地税局统一制定后另行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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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新税制执法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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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武汉市税务局违反国家统一税法擅自制定下发“120条”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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