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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和纠正违反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的通知
桂地税发[2001]99号
颁布时间:2001-06-29
2001年6月29日 桂地税发[2001]99号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和纠正违反个人所得税律、法规的政策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2001]59号)转发给们,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地、市地税局立即对越权作出的违反个人所得税全国统一政策的规定进 行清理纠正,并将清理纠正情况汇总填写《清理和纠正个人所得税违规政策情况统计 表》(见国税发[2001]59号附件),于7月5日前传真上报区局所得税处, 以便及时综合上报总局。 二、地方政府越权自定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由所在地地税机关于7月20日前进 行清理并负责提请当地政府纠正,于8月1日前将清理纠正情况汇总填写《清理和纠 正个人所得税违规政策情况统计表》上报区局所得税处。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和纠正违反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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