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广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桂国税函[2001]159号
颁布时间:2001-04-03
2001年4月3日 桂国税函[2001]159号 各地区、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2001]173号)转发给你们,并附《2000年度广西邮政企业收 支差额分配表》,请依照执行。如地、市级邮政局再将“收支差额”分配到各县(市) 邮政局需报经当地国家税务局审核后下达。 附件:2000年度广西邮政企业收支差额分配表(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1)
上一篇: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中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
下一篇: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外经贸厅关于扶持我区重点出口生产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