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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中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
桂财税[2001]21号
颁布时间:2001-04-19
2001年4月19日 桂财税[2001]21号 各地、市财政局,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中有关所得税政策 的通知》(财税[2001]9号)转发你们。由于我区尚未确定实行社会保障体系 的试点地区,在执行该文时,请按照非试点地区的有关政策执行。 附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中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 的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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