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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
石国税函[2003]68号
颁布时间:2003-03-26
2003年3月26日 石国税函[2003]68号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 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发[2003]23号)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 遵照执行。 附件: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发票 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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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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