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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石国税函[2002]342号
颁布时间:2002-12-19
2002年12月19日 石国税函[2002]342号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 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冀国税函[2002]195号) 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 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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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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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明确推行防伪税控系统和金税工程二期完善与拓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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