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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石国税发[2002]238号
颁布时间:2002-12-11
2002年12月11日 石国税发[2002]238号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 知(冀国税发[2002]195号)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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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河北专员办实施中央税收收入监督管理具体操作办法》和《河北省辖区内中央预算收入对账工作操作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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