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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河北专员办实施中央税收收入监督管理具体操作办法》和《河北省辖区内中央预算收入对账工作操作办法》的通知
石国税函[2004]17号
颁布时间:2004-02-02
2004年2月2日 石国税函[2004]17号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驻河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石家庄海关关于印发《河北专员办实施 中央税收收入监督管理具体操作办法》和《河北省辖区内中央预算收入对账工作操作办 法》的通知(财驻冀监[2003]第67号)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驻河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 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家庄海关关于印发《河北专员办实施中央税收 收入监督管理具体操作办法》和《河北省辖区内中央预算收入对账工作操作办法》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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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企业和单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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