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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离任回国进境白用车辆缴纳车辆购置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津国税流[2006]第16号
颁布时间:2006-03-28
河东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离任回国进境自用车辆缴纳车辆购置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2006]16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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