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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常没机构认定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津国税际[2006]第29号颁布时间:2006-03-30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常设机构认定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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