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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汽油石脑油出口退税的通知》的通知
津国税进[2006]第13号
颁布时间:2006-04-13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汽油、石脑油出口退税的通知
》(财税[2006]4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迅速传达到出口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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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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