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益方科技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天津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汽油石脑油出口退税的通知》的通知

津国税进[2006]第13号颁布时间:2006-04-13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汽油、石脑油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06]4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迅速传达到出口企业。

会员登录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