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天津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啤酒包装物押金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津国税流[2006]第15号
颁布时间:2006-03-14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啤酒包装物押金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一篇: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契税、耕地占用税征管职能划转的通知
下一篇: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含金产品出口实行免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