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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津国税所[2005]第88号颁布时间:2005-11-12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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