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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金银首饰购货(加工)管理证明单》使用规定的批复》的通知
津国税流[2005]第22号
颁布时间:2005-03-23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金银首饰购货(加工)管理证明单》使用规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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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口货物不再实行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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