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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公司缴纳证券结算风险基金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津国税所[2005]第20号颁布时间:2005-03-22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公司缴纳证券结算风险基金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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