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益方科技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天津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计税工资标准的通知

津财办[2005]14号颁布时间:2005-05-19

     2005年5月19日 津财办[2005]14号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均衡不 同所有制企业在职工工资方面的税收负担,鼓励和支持企业合理增加职工收入,促进 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经报市政府同意,自2005年1月1日起,我市实行 计税工资办法的企业,计税工资人均月扣除限额由原规定的960元调整为1500 元。 (2)

会员登录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