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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暂免征收天津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印花税的批复
津地税地[2005]第5号
颁布时间:2005-04-13
2005年4月13日 津地税地[2005]第5号 你局《关于天津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免征印花税的请示》收悉。按照市领 导对《关于协调解决减免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房产过户费用的请示》(汽司 [2004]254号)的批示,鉴于汽车销售公司办理的两次房产过户手续是在天 津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改制过程中抵债形成的“空转”,经研究,同意你局所提意见, 对汽车销售公司在抵债过程中签定的应税合同15.084万元,暂免征收印花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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