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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古巴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的通知
津国税外[2003]99号
颁布时间:2003-11-13
2003年11月13日 津国税外[2003]99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海 洋石油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古巴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国税发[2003]1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古巴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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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中朝两国政府海运协定中有关税收条款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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