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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中朝两国政府海运协定中有关税收条款的通知》的通知

津国税外[2003]5号颁布时间:2003-01-21

     2003年1月21日 津国税外[2003]5号 塘沽区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中朝两国政府海运协定中有关税收条款的通知》 (国税函[2002]10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中、朝两国政府海运协定中有关税收条款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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