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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饮食行业定额(有奖)发票》的通知

津地税征[2005]第2号颁布时间:2005-01-06

     2005年1月6日 津地税征[2005]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关于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的 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天津市饮食行业定额(有奖)发票》(以下简称:有奖 发票)进行换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版有奖发票自2005年1月15日启用。   二、新版有奖发票采用高科技防伪技术,增加了防伪措施,防伪特征如下:   (一)应向纳税人、消费者广泛宣传的防伪特征;   1、发票防伪纸具有一次性转移,不可重复书写功能,正面书写后,字迹背面颜 色脱离显现白色痕迹。   2、发票联右下角印制的银灰色防伪图标,通过发票解锁片变换角度后可看到 “津”、“税”字样。   3、发票底纹图案在放大镜下呈线状分布,发票号码呈点状分布。   (二)税务机关内部掌握的防伪特征   1、发票名称的中英文之间,印制“天津地税”字样的微缩字;发票底纹不固定 位置印制不同内容的微缩字。   2、在发票兑奖联增加防伪条码,条码呈点状分布,通过扫描条形码可直接读取 发票密码。     三、各地税分局要加大对有奖发票的宣传。为便于税务机关辨别发票真伪,市局 免费为分局配备有奖发票解锁片,各分局可在办税服务厅、税务所发票管理窗口挂放 有奖发票解锁片。提倡餐饮行业纳税人在收银台摆放有奖发票解锁片,供消费者鉴别 发票真伪。建议纳税人购买有奖发票解锁片,以便于财务人员办理报销餐费时鉴别发 票真伪。消费者可拨打“12366”利用电话核实发票真伪。   四、旧版有奖发票可交叉使用至2005年3月31日,过期作废。各地税分局 于2005年4月1日至2005年4月15日对旧版发票进行缴销。   五、新版有奖发票工本费不变,有奖发票解锁片工本费2元。 附件:有奖发票票样(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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