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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合作项目有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津国税外[2004]第60号
颁布时间:2004-08-06
2004年8月6日 津国税外[2004]第60号 为支持我国的扶贫治盲公益事业,经研究,现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华健 康快车基金会合作开展公益特服号“8595”捐款业务的税收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通过手机特服号为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接受捐款业 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的捐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 营业税。 二、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免收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8595”捐款业务的 不均衡下行短信通信费和按代收信息费9%计算的劳务费,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合作 项目有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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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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