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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市政府《关于改革我市出口退税机制的通知》的通知

津国税退[2004]第45号颁布时间:2004-09-06

     2004年9月6日 津国税退[2004]第45号   现将市政府《关于改革我市出口退税机制的通知》(津政发[2004]73号) 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有关 规定和市局关于加快出口退(免)税工作的一系列措施和要求,切实贯彻执行好国务 院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决定精神,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此 次改革工作。 附件: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我市出口退税机制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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