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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的货物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津国税外[2003]28号颁布时间:2003-03-27

     2003年3月27日 津国税外[2003]28号 涉外税收各征管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 的货物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 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的货 物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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