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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污水垃圾处理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认定为生产性企业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津国税外[2003]43号
颁布时间:2003-04-30
2003年4月30日 津国税外[2003]43号 涉外税收各征管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污水 垃圾处理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认定为生产性 企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3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污水、垃圾处理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认定为生产性企业 问题的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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