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益方科技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天津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旅游观光缆车索道服务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属于生产性企业的通知》的通知

津国税外[2003]44号颁布时间:2003-04-30

     2003年4月30日 津国税外[2003]44号 涉外税收各征管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旅游观光缆车索道服务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属于 生产性企业的通知》(国税发[2003]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旅游观光缆车索道服务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属于生产 性企业的通知 (3)

会员登录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