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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津国税流[2003]63号
颁布时间:2003-12-31
2003年12月31日 津国税流[2003]63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海 洋石油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3]14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 收管理办法》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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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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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和三轮农用运输车适用13%税率执行时间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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