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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电信业务所发生的坏帐损失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津国税外[2004]21号颁布时间:2004-02-26

     2004年2月26日 津国税外[2004]21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电信业务所发生的坏帐损失税务处理 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电信业务所发生的坏账损失税务处理问题 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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