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天津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虚报亏损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津国税外[2004]39号
颁布时间:2004-04-08
2004年4月8日 津国税外[2004]39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海 石油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虚报亏损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 的批复》(国税函[2004]29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虚报亏损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 复
(3)
上一篇: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代表机构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下一篇: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电信业务所发生的坏帐损失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