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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领导接听市长电话有关问题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5]3号
颁布时间:2005-01-10
2005年1月10日 郑政办文[200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 增进社会各界和市政府领导的直接沟通,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建立市政府领导接听市 长电话制度。为使该制度顺利实施,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接听市长电话的市政府领导范围 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副秘书长。 二、接听市长的电话时间 每个月由市长或1位副市长、市长助理接听市长电话1次;每个月由秘书长或1 位副秘书长接听市长电话1次。 三、接听市长电话的安排程序 市政府领导接听市长电话由市政府市长电话室统筹安排。市长电话室向拟确定接 听市长电话的领导呈送《市政府领导接听市长电话安排表》,市政府领导接到后,应 确认接听市长电话的具体时间,并反馈给市长电话室。市长电话室按照确认的具体时 间,积极做好市政府领导接听市长电话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反映问题的处理 市政府领导接听市长电话时,对受理的具体问题作出的明确处理意见或批示,由 市政府办公厅有关处室负责督促落实;具体问题转有关单位处理。对根据市政府领导 批示交办的问题拖延、敷衍或拒不处理的,市政府办公厅将对承办单位和责任人予以 通报批评。 市长电话室可以根据社会各界反映热点问题情况,安排市政府部门负责人和有关 单位负责人接听市长电话。市政府部门负责人和有关单位负责人接听市长电话的安排 程序和对受理问题的处理,参照市政府领导接听市长电话程序进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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