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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5年度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和调研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5]1号
颁布时间:2005-01-10
2005年1月10日 郑政办文[200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的政务信息和调研工作,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不断推动政 府各项工作的开展,结合各县(市)、区和各单位工作实际,现将政府系统2005 年度政务信息和调研工作目标任务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全年上报信息分别被市政府办公厅以上信息刊物采用260条, 其中被调研刊物采用不少于5条;各区全年上报信息分别被市政府办公厅以上信息刊 物采用130条,其中被调研刊物采用不少于3条。 二、市发展改革委、经委、建委、市政局、劳动保障局、农业局、商务局、民政 局、教育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交通局、工商局等14个部门,全年上报信 息分别被市政府办公厅以上信息刊物采用60条,其中被调研刊物采用不少于1条。 三、市科技局、规划局、监察局、财政局、人事局、房管局、物价局、审计局、 水利局、卫生局、环保局、信访局、质监局、中小企业局及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 发区、郑东新区等17个部门和单位,全年上报信息分别被市政府办公厅以上信息刊 物采用40条,其中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东新区被调研刊物采用不少于 1条。 四、市人口计生委、司法局、执法局、文化局、林业局、烟草局、旅游局、公安 局、供销社、国土资源局、安全监管局、煤炭管理局、新闻出版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粮食局及郑州火车站地区管委会、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市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市政 府驻深圳办事处、市政府驻海口办事处等20个部门和单位,全年上报信息分别被市 政府办公厅以上信息刊物采用25条。 五、市民委、体育局、广电局、气象局、外事办、侨办、人防办、农开办、经联 办、爱卫办、台办、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电业局、邮政局及郑州矿区管委会、郑州 出口加工区管委会、郑州物产集团、省通信郑州分公司、省移动郑州分公司、人行郑 州中心支行、新烟集团等21个部门和单位,全年上报信息分别被市政府办公厅以上 信息刊物采用15条。 六、市政府办公厅将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每月对完成 情况进行通报,年终进行考核评比,并对评选出的郑州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 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完成目标任务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 导,结合实际,制定措施,确保2005年度政务信息工作目标任务完成。 附件:采用信息计分办法 一、市政府办公厅《政府工作快报》、《政务要闻》、《专报信息》、《省府增 传》、《国办增传》采用1条计1分,《政府工作快报》专期、《郑州调研》采用计 5分,《政府内参》采用计2分;省政府办公厅《政府工作快报》、《专报信息》采 用1条计3分,《政府工作快报》专期采用计8分,《政务要闻》采用1条计5分, 《政务要闻》专期采用计8分,《共享信息》、《动态信息》采用1条计0.5分; 国务院办公厅信息刊物采用1条计5分。 二、省领导批示加8分,市领导批示加5分,市领导在市《专报信息》上批示加 2分,省、市约稿信息加5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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