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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市域城镇建设用地总量专题研究工作的通知
冀建规[2006]377号
颁布时间:2006-08-08
各市规划局:
经国务院同意,建设部于今年年初批准了《河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年)》,省政府以冀政办函[2006]34号文正式印发实施。为切实把《河北省城镇体系规划》落到实处,做好城市总体规划审批的基础工作,省建设厅决定以设区市为单位,开展市域城镇建设用地总量专题研究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市要高度重视本市域城镇建设用地总量专题研究工作,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在进一步深化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内容的基础上,组织专门人员和班子,开展好市域城镇建设用地总量专题研究。已经完成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成果(含已批准实施)的市,要补充开展此项工作;尚未完成纲要或正在做前期工作的,此项工作要先行开展。
二、市域城镇建设用地总量专题研究要在充分分析市域各城镇(建制镇以上,含建制镇)历年城镇人口和城市建设用地增长情况的基础上,比照《河北省县城总体规划城市人口和建设用地专题论证报告编制技术规定》(冀建规[2006]311号)的内容深度,研究提出2020年市域城镇人口和城镇建设用地总量、主要城镇(设市城市市区和县城)城区人口和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市域独立建制镇人口和城镇建设用地总量。主要内容包括:
(一)市域城镇人口和城镇建设用地总量,按现状、2010年、2020年总量分述。其中,县级市、扩权县的县(市)域城镇人口和城镇建设用地总量要分列。
(二)设区市主城区人口和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按现状、2010年、2020年分述。石家庄市井陉矿区、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的人口和用地规模,在市域各县城城区部分分列,不计入主城区的规模。
(三)市域各县城(含县级市)城区人口和城市建设用地现状、2010年、2020年规模。
(四)市域独立建制镇的城镇人口和城镇建设用地总量,按现状、2010年、2020年分述。独立建制镇是以现有建制镇数量为基数,不包括县城城关镇和已纳入设市城市建成区的建制镇。
专题研究报告要附具历年(5-10年)城镇人口和城镇建设用地情况基础数据,其中,设区市市区、各县级市(县城)城区要分别单列,市域独立建制镇可列出总量。
三、各市务于9月30日前完成本市市域城镇建设用地总量专题研究成果,并上报省建设厅一式两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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