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建综[2006]303号颁布时间:2006-06-28
各市建设局:
根据《河北省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协议》和《省政府第69号专题会议纪要》,河北省与国家开发银行将进行14个领域的合作,省政府办公厅已印发了《河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进一步推进合作的工作方案》(冀政办[2006]36号)。依据《协议》和《方案》要求,按照全面探索、突出重点、完善条件、分类推进的原则,我省与开发银行的金融合作主要涉及基础设施项目等14个方面,其中涉及我厅的有2项。一是城镇建设,此项工作由省建设厅牵头,省发改委等部门配合;二是新农村建设,主要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此项工作由省发改委牵头,省建设厅等部门配合。根据以上要求,现就有关城镇建设与开发银行合作项目的申报(新农村建设部分按省发改委的要求办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项目的范围
项目范围包括所有设市城市、县城和建制镇,内容包括项目建设情况、总投资、拟申请开行软贷款数额等(具体填报格式见附表)。
二、项目的报送时间
请你单位负责牵头汇总,将拟申请开行贷款的城镇基础设施合作项目,务于2006年6月29日下班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分别报省建设厅(县城以上项目报综合财务处,建制镇项目报村镇处)。同时,为方便联系,请你单位明确一名负责同志为联络人,并将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传真至省建设厅。
三、联系人及电话
省建设厅综合财务处 张韧
联系电话:0311-87904541 传真电话:0311-87904972
电子邮件地址:zr@hebjs.gov.cn。
省建设厅村镇建设处 赵胜格
联系电话:0311-87904572 传真电话:0311-87904592
电子邮件地址:zsg@hebjs.gov.cn。
附件:河北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