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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报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的通知

冀建综[2006]303号颁布时间:2006-06-28

   
各市建设局:
  根据《河北省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协议》和《省政府第69号专题会议纪要》,河北省与国家开发银行将进行14个领域的合作,省政府办公厅已印发了《河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进一步推进合作的工作方案》(冀政办[2006]36号)。依据《协议》和《方案》要求,按照全面探索、突出重点、完善条件、分类推进的原则,我省与开发银行的金融合作主要涉及基础设施项目等14个方面,其中涉及我厅的有2项。一是城镇建设,此项工作由省建设厅牵头,省发改委等部门配合;二是新农村建设,主要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此项工作由省发改委牵头,省建设厅等部门配合。根据以上要求,现就有关城镇建设与开发银行合作项目的申报(新农村建设部分按省发改委的要求办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项目的范围
  项目范围包括所有设市城市、县城和建制镇,内容包括项目建设情况、总投资、拟申请开行软贷款数额等(具体填报格式见附表)。
  二、项目的报送时间
  请你单位负责牵头汇总,将拟申请开行贷款的城镇基础设施合作项目,务于2006年6月29日下班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分别报省建设厅(县城以上项目报综合财务处,建制镇项目报村镇处)。同时,为方便联系,请你单位明确一名负责同志为联络人,并将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传真至省建设厅。
  三、联系人及电话
  省建设厅综合财务处  张韧 
  联系电话:0311-87904541 传真电话:0311-87904972
  电子邮件地址:zr@hebjs.gov.cn。
  省建设厅村镇建设处  赵胜格    
  联系电话:0311-87904572 传真电话:0311-87904592         
  电子邮件地址:zsg@hebjs.gov.cn。

附件:河北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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