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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4年度省属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冀国资字[2004]650号颁布时间:2004-12-02

     2004年12月2日 冀国资字[2004]650号 省直有关部门,省属各企业:   为加强对省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财务监督,全面、客观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 资产质量和经营成果,促进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2004 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国资委评价[2004]313号)、《河北省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6号)、《河北省省属企业财务决算报 告管理办法》(冀国资[2004]2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04年度省属企业 财务决算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务决算是企业年度经营成果的综合反映,也是出资人加强财务监督管理,进 行保值增值考核、绩效评价、业绩考核、收入分配、领导人考核等各项监管工作的重要 评判依据。各部门、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做 好落实工作,以高度的工作责任感,规范各项管理工作。在组织落实2004年度财务 决算工作的同时,检验企业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内部会计控制的有效性,及时发现、有 效改进企业财务管理漏洞,在确保财务决算工作质量的同时,促进提高企业财务管理工 作水平。   二、各部门、各企业财务管理及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应严肃纪律,规范运作,认真贯 彻落实“五不准”要求。一是应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规范企业财务会 计核算,真实反映企业经营成果,不得人为调节利润,不得出现新的潜亏挂账;二是应 按照《河北省省属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和有关制度规定,充分披露企业财务会 计信息,不得对重大财务事项隐瞒不报;三是严格各项日常开支,不得年终突击花钱和 滥发奖金;四是加强会计核算管理,不得设置“账外账”和“小金库”;五是维护财务 会计人员的职业操守,不得授意和指使财务会计人员编制虚假财务报表。   三、各部门、各企业财务管理及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应严肃纪律,规范运作,认真贯 彻落实“五不准”要求。企业在2004年度财务决算工作中,应严格按照国家财务会 计制度及相关规定,在进行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资产质量核实等工作基础上,认 真组织各级子企业做好年终账务清理和年度财务决算编制工作,以确保全面、完整、真 实、准确反映企业年度财务状况、资产质量、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一是认真组织对现 金、存货、固定资产等各项资产、负债进行全面清查和盘点,不打埋伏,不留死角;二 是认真组织对集团内部往来款项进行核对确认,对集团外部往来款项进行询证确认,及 时查明差异原因并予以处理;三是及时对各项收入进行确认,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会 计记录和相关会计账簿资料编制财务决算报告,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 账表相符;四是企业在2004年度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和2003年12月31日前 发生的由于各种原因未经省国资委审核批准核销的各项资产损失,可以按照清产核资的 有关规定随年度财务决算一并申报,经省国资委审核批准后再进行帐务处理。   四、企业在2004年度财务决算编制工作中,应按规定将所属境内外各级全资及 控股子企业,以及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事业单位和基建项目全部纳入年度财务决 算编制范围,确保企业资产及财务状况的全面完整,真实反映企业的整体经营实力。   (一)企业应对所属境内外各级子企业、事业单位及基建项目进行认真清理,在此 基础上按规定确认2004年度财务决算合并范围,严格按照确认的范围组织财务决算 编制,不得随意变更财务决算合并范围。   (二)企业对其所属经营性事业单位应按规定将其纳入年度财务决算合并范围,并 将其资产和财务数据并入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以完整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   (三)企业应按照规定要求将所属基建单位与企业财务并账,对暂未并账的基建单 位,企业应按规定将其纳入年度财务决算合并范围,并将其资产和财务数据并入企业财 务决算报表,以完整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   (四)企业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批准不纳入财务决算合并范围的子企业(含事 业单位和基建项目),也要按照规定要求及格式将其主要财务指标单独反映。   (五)对已完成清产核资结果申报、确认和批复工作的企业,应按照省国资委批复 确认的清产核资结果,及时做好相关账务的调整与处理,并做好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工作的衔接。   五、企业应严格按照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工作的 通知》(冀国资字[2004]256号)要求,按期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一是经 批准于2004年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按照新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完善会计 核算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稳妥做好新旧会计制度转换的账务衔接工作。企业八项 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用等会计核算应严格按照有关报备管理办 法执行,并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中充分披露;二是拟于2005年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的企业,应以《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为指导,尽快建立集团统一的内部会计 核算规范,及时做好企业会计制度培训工作,为2005年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奠定 良好基础。   六、企业应严格按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等会计准则、财 务会计制度规定和会计核算工作要求,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年度财务决 算报表。   (一)企业所属事业单位及基建单位,应在原会计制度核算基础上,按规定进行财 务决算报表格式转换,并根据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纳入集团年度财务决算合并 范围。   (二)企业所属财务公司、租赁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企业,应在原会计制度核算 基础上,编制相关财务决算报表,并根据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调整后,纳 入集团年度财务决算合并范围。   (三)企业所属境外子企业在向境内报送财务决算报告时,应在当地会计制度核算 基础上,按照国内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规定,以母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为依据,相 应调整财务决算口径,并纳入集团年度财务决算合并范围。   七、企业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 字[1995]11号)等有关规定,逐级编制年度财务决算合并报表,全面真实地反 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资产质量和经营成果。一是应将企业及各级子企业之间的内 部交易、内部往来等事项进行充分抵销,对涉及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成本 和费用、利润及利润分配、现金流量等财务决算相关指标数据均按照合并口径进行剔除; 二是企业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过程中,应规范财务决算报表合并方法,对进行权益性资 本投资子企业统一按照权益法进行核算;三是企业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过程中,不得利 用合并范围变动及不作内部充分抵销等手段调节企业利润;四是企业所属合营子企业应 按照比例合并方式进行财务决算报表的合并工作;国有投资各方占等额股份的子企业应 由委托管理一方按合并会计报表有关规定进行合并,或者按照比例合并方式进行合并。   八、企业在2004年度财务决算编制工作中,应进一步加强重大财务事项和信息 披露,认真做好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编制及分析工作。   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是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揭示和剖 析企业财务状况的重要途径。各企业在2004年度财务决算编制中,应高度重视报表 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编制及分析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编制分析工作组织, 除严格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修订的《会计报表附注内容提要》等规范,对财务决 算报表重点内容进行真实、详尽的披露说明外,还应根据省国资委的要求重点关注和详 细披露合并范围的调整;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及主客观因素变动情况、主要指标年初数与 上年年末数不一致情况;按照国家政策开展清产核资、主辅分离、债务重组、改制改组、 破产出售、资产处置、债转股等工作的企业,依据有关部门批复文件调整会计账务情况;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情况及对当年经营成果的重要影响等事项;企业本年度财务决算 中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年度财务决算出具的审计意见予以会计账务调整情况;企业本 年度财务决算中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所进行的主要账务调整事项等情况,不得隐 瞒、粉饰企业任何违规事项及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九、企业应按照清产核资工作的总体布署,认真做好清产核资各项后续工作。一是 已完成清产核资结果申报、确认和批复工作的企业,应按照省国资委批复确认的清产核 资结果,及时做好相关账务的调整与处理,并做好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工作的衔接; 二是尚未全面完成清产核资工作的企业,应抓紧做好清产核资的各项组织工作,按规定 时间完成有关清产核资结果申报工作;三是认真总结清产核资工作经验,建立健全应收 款项、对外投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等日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加强资产管理, 防范和杜绝不良资产产生,促进提高企业整体资产质量。   十、成本费用管理是企业有效降低生产经营耗费、促进实现增收节支的关键环节。 各企业要切实加强成本费用管理,将成本费用控制作为财务监管的重点内容来抓。一是 严格成本费用预算执行控制,认真落实成本控制计划和增收节支计划,积极采取有效措 施降低成本,完善成本预测、成本核算、成本考核、成本决策和成本分析等管理方法, 切实做到事前成本有预测,事中成本有监控,事后成本有分析;二是规范成本费用核算 管理方法,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和费用开支标准,合理确认和计量费用, 正确计算产品成本,不得以多列多支、多提多摊或少转少计、少提少摊等手段弄虚作假, 确保成本核算的真实可靠;三是建立健全成本管理责任制和目标成本考核制度,完善企 业“成本费用增长与目标利润增长考核挂钩,各环节定额成本与效益指标和职工的经济 利益挂钩”的内部控制机制,切实做到成本管理的责、权、利相统一,促进实现向管理 要效益的目标;四是严格控制企业人工成本增长,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省 国资委有关工作要求,凡2004年效益下降企业应适度压缩人工成本规模。   十一、企业应加强股票、债券、期货、外汇、对外担保等高风险业务的财务管理和 风险控制。一是在财务会计核算上,对从事高风险业务的资金规模、资金来源、资金运 用、账务处理、会计核算及止亏平衡点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和严格要求,建立有效的高 风险业务预警和防范机制;二是在2004年度财务决算编制中,应全面清理所从事的 各项高风险业务,对从事高风险业务中出现的异常波动情况或严重亏损,应及时报省国 资委备案;三是企业对尚未交割或清算的各项高风险业务,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 资产减值准备核算的有关要求,足额计提各项风险业务的资产减值准备,客观、真实反 映各项高风险业务的期末损益;四是对高风险业务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重大经济损失,应 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和可追溯的领导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十二、企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 条例》、《河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及《关于省属企业利润分配有关事 项的通知》(冀国资〔2004〕35号)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利润分配(派)管理。 一是企业在利润分配过程中应认真处理好分配与积累的关系,制定切合实际的利润分配 方案,规范企业利润分配程序,并及时将企业及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报省国资委备 案;二是企业在利润分配过程中,应遵循“同股、同权、同利”原则,切实维护国有股 东合法权益;三是企业应加强利润分配的核算管理,在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中全 面真实反映企业利润分配(派)情况。   十三、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是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必备附件。各部门、 各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做好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   各部门、各企业应对集团及所属各级子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实施统一管理, 严格中介机构审计资质,各企业应将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资质证明等材料于20 04年12月31日前报省国资委备案(备案材料包括:事务所名称、常驻地址、联系 方式、法人姓名、注册资本、注册会计师人数、企业对会计师事务所签定的《业务约定 书》等);二是在财务决算审计过程中,企业应积极配合中介机构的审计工作,维护审 计工作的独立性,对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的合理意见应认真采纳并相应调整财务决算;对 审计意见存有异议且未进行财务决算调整的,应在财务决算中作专门说明;三是特殊情 况未进行审计的企业,应由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并参照外部审计报告格式出具 内部审计报告,以保证财务决算审计的客观、全面和规范;四是企业所属境外子企业年 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可以按照境外子企业所在国家或地区的规定进行,也可以由企业 内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并参照外部审计报告格式出具内部审计报告。   十四、各部门、各企业应认真做好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核上报工作,严把 财务决算数据审核关。一是应及时协助所属子企业研究解决财务决算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督促和指导所属子企业做好财务决算数据的自审工作;二是应认真做好企业内部相关职 能部门间的分工和协调,充分调动相关职能部门的积极性,明确和落实各部门责任,分 工审核相关数据,确保各部门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是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审核把关 作用,认真听取注册会计师的意见和建议,积极研究处理在财务决算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应予以调整的及时予以调整;四是在确保财务决算数据准确、可靠基础上,认真整理各 类上报材料,确保按时上报完整的财务决算报告。   十五、各部门、各企业应结合2004年度财务决算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建立健 全内控制度,完善企业内部会计核算和重要财务事项的管理办法,强化财务监管力度, 加强财务状况分析和资产质量及经营风险的监控,促进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规范企 业各项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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