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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二环路以内二产企业实施“退二进三”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市政[2000]39号
颁布时间:2000-04-19
2000年4月19日 市政[2000]39号 桥西区、桥东区、新华区、长安区、郊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鼓励二环路以内二产企业实施“退二进三”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鼓励二环路以内二产企业实施“退二进三”的若干政策 为适应现代化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逐步调整优化市区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快旧城 改造步伐,盘活城区土地资产,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鼓励二产企业特别是污染严重和亏 困工业企业通过“退二进三”(退市进郊,下同)摆脱困境,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利用 城区优势加快第三产业发展,特制定以下若干政策。 一、拓宽“退二进三”政策适用范围 (一)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鼓励二环路以内的二产企业(特别是国有工业企业) 及非经营性事业单位通过不同形式实施“退二进三”。今后,一般不得在二环路以内安 排建设生产性工业企业。市计划、经贸、规划部门要严格执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二)支持二产企业有偿转让全部或部分厂址,利用地价级差收入,实施技术改造, 到二环路以外高标准建设新厂并开发生产新产品。其原址由受让方按照城市规划要求, 开发建设商贸流通、文化科技、餐饮服务和金融保险、公寓住宅等三产项目。 (三)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全部或部分厂址,就地转办或以参股的形式发展三产项 目。 (四)鼓励地处繁华市区(特别是一环以内)的非经营性事业单位,有偿转让全部 或部分原址,利用转让收入,到二环路以外建设新址。其原址由受让方按照城市规划要 求,开发建设经营性三产项目。 (五)支持非经营性事业单位利用全部或部分原址,就地改造建设经营性三产项目。 (六)对于污染严重,就地治理困难、亏困微利或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的生产 企业,要分期分批做出规划安排在三年内实施“退二退三”。 二、强化政策扶持力度,对经批准实施“退二进三”的企事业单位实行下列优惠政 策: (一)有偿转让或出售房地产的企事业单位,应缴的土地出让金,只收缴省以上部 分,其余用于企事业单位的搬迁建设,作为国有资本金纳入国有资产管理。市土地、房 管部门办理评估、测量、过户等过程中的收费,一律按现行规定标准的30%收取。 (二)企事业单位到二环路以外购地建设新址,或就地转办经营性三产项目占用的 土地,自该项目营业之日起,减半交纳土地使用金5年。 (三)有偿转让全部或部分原址的企事业单位,凡符合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条件的, 经批准,转让收入免交土地增值税、销售不动产营业税。 (四)利用二环路以外土地建设新址的企事业单位,土地出让金只缴省以上部分。 免交新菜田开发基金(郊区)、基本农田保护基金(市本级以下留成部分)、耕地占用 税(市本级以下留成部分)、旧城改造费、中小学增建费、市政设施配套费、人防结建 费、墙改费。土地管理费按现行规定标准的30%收取。 (五)利用全部或部分原址转办三产的二产企业,或非经营性单位转办经营性三产 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建设项目免交土地出让金、公建配套费、中小学增建费,新建部分 减半征收市政设施配套费、墙改费和人防结建费。 (六)到二环路以外选新址建设的企事业单位,其原有水、电指标由有关部门负责 调剂划转到新址所在地。在不突破原指标的情况下,免交水资源费和电贴费。需在原指 标基础上增容的,新增部分确有困难的可酌情减免。 (七)对于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产权不发生转移的不征收土地增值 税。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行转让时,应按规定交纳土地增值税。 (八)上述优惠政策,适用于市属以下企业;中央和省属驻石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 所减免费用作为市政府对该企业的资本金投入,纳入市本级国有资产管理。 三、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一)凡要求实施“退二进三”的企事业单位,要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 告,制定详细可行的实施方案,经职代会讨论、主管部门和对口综合部门审议通过后, 附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城镇集体企业出具经贸委核发的产权界定证明文件)、职 代会决议,向市计委提出书面申请。 (二)市计委对所报申请和有关附件进行审核后,形成具体意见,报主管市长和常 务副市长审定。 (三)经批准“退二进三”的单位,持市计委批件到有关部门履行下列手续: 1、全部或部分转让原址属于原划拨土地或改变原土地使用条件的,到土地局审核, 列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由市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招标、拍卖,招标、拍卖 所得,依法补偿该单位,专项用于企业搬迁、增资减债和结构调整;到国资局履行资产 产权转让审批手续,进行国有资产产权变更登记;到土地局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 审批手续;到房管局办理产权转移、权属登记手续;到经贸委、电业局办理用电指标划 转手续;到市政公用事业局办理用水指标划转手续;到工商局办理工商登记证变更手续。 2、利用全部或部分原址转办三产的二产企业,以及兴办经营性三产项目的非经营 性单位,到市土地局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到工商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到税务 局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3、进行基本建设和实施技术改造的企事业单位,到市计委申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到市经贸委申报技术改造计划。上述各种手续办完后到财政局、收费局、税务局、土地 局等有关部门办理兑现减、免税、费手续。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以上工作程序,从速 办理有关手续。 四、加强对“退二进三”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根据市编[1994]31号文件精神,全市“退二进三”的具体组织工作 由市计委三产办统一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检查督促各项优惠政 策的落实情况。经贸、商贸、城建、科技、农业等有关部门和涉及“退二进三”政策的 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办理有关手续,兑现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二)实施“退二进三”的企事业单位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的全部收入 及减免的所有税、费,要作为国家投入的资本金,纳入国有资产管理。市国资局对这部 分国有资产要全面负责,协助企业制定定科学、合理的使用方案,搞好监督管理,严把 审批关,避免国有资产流失。这部分资金要优先用于新址建设、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 兴办三产等生产、经营性项目。 (三)加大“退二进三”项目招商洽谈工作力度。市计委三产办要定期组织拟实施 “退二进三”的企事业单位与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企业、工商企业,进行招 商洽谈活动,交流信息,加快“退二进三”实施进度。 (四)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退二进三”工作的组织领导,帮助这些单 位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安排好职工的生产、生活,稳定职工情绪,最大限度地缩短 搬迁建设周期,确保“退二进三”顺利实施。 此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之不符的,按此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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