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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外经贸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申规范进出口企业经营行为严禁各种借权经营和挂靠经营的通知》的通知
[2000]冀外经贸贸发字第215号
颁布时间:2000-10-08
2000年10月8日 [2000]冀外经贸贸发字第215号 各市外经贸局(委)、国家税务局,省属各外贸公司: 现将外经贸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申规范进出口企业经营行为严禁各种借权 经营和挂靠经营的通知》([2000]外经贸发展发第450号)转发给你们。请 你们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附件: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申规范进出口企业经营行为严禁各种 借权经营和挂靠经营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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