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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外经贸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关于对骗取出口退税企业给予行政处罚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2000]冀外经贸贸发字第232号
颁布时间:2000-10-27
2000年10月27日 [2000]冀外经贸贸发字第232号 各市外经贸局(委)、国家税务局,省属各外贸公司: 现将外经贸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关于对骗取出口退税企业给予行政处 罚的暂行规定)的通知》([2000]外经贸发展发第513号)转发给你们。 附件: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关于对骗取出口退税企业给予行 政处罚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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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出口退税帐户托管贷款业务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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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外经贸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申规范进出口企业经营行为严禁各种借权经营和挂靠经营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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