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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中国平安保险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保险费专用发票》的通知
甘地税票[2003]16号
颁布时间:2003-11-03
2003年11月3日 甘地税票[2003]16号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为了满足平安保险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根据平安保险 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关于启用新版团险正式发票的报告》(平保兰分人 [2003]088号),经我局研究,决定从2003年11月1日开始,在我省 境内启用套有“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的《中国平安保险人寿股份有限公司 兰州分公司保险费专用发票》(单证代码:K00002,票样附后)。适用于团体 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 旧版《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保险费专用发票》延用至20 03年12月21日。库存旧版发票按发票管理有关规定予以缴销。其它有关事项, 请按照《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平安保险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甘地税票[20 01]13号)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通知。 附件:票样(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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