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甘肃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白银市水川镇、四龙镇、郭城驿镇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的批复
甘地税二[2003]43号
颁布时间:2003-07-02
2003年7月2日 甘地税二[2003]43号 白银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白银市新建镇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税收问题的请示》(白地 税政[2001]12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 例》和《甘肃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白银区水川镇,四龙镇和会宁县郭城驿镇暂按每平方米0.20元 税额再降低30%的标准执行,即每平方米0.14元税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执行日期,自二00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2)
上一篇: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中国平安保险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保险费专用发票》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