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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甘肃分公司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
甘地税票[2003]15号
颁布时间:2003-11-03
2003年11月3日 甘地税票[2003]15号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为了加强发票管理,促进通信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及有关规定,现将中国卫星通信集团甘肃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卫通甘肃公司)专用发 票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专用发票的启用时间 从2003年11月1日起,卫通甘肃公司启用套有椭圆形"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发 票监制章"的专用发票(票样附后)。 二、专用发票的种类和使用范围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甘肃省分公司电信费专用发票:适用于向用户收取卫星移动通 信费、互联网费、国内VSAT通信费、卫星转发器出租费、地面网络通信(IP电 话)费、卫星国际专线费、以GPS为主的综合信息费和与上述卫星通信业务相关的 技术服务费等。 三、发票的印制、发放和管理 卫通甘肃公司专用发票由省地税局审批并指定印刷厂印制,各市、县地方税务局 负责发放及监督检查。 根据通信企业管理体制的要求,卫通甘肃公司专用发票的用票单位(公司及所属 各分公司)根据业务需要按季度将用票申请计划报当地地税部门审核,然后逐级上报 至卫通甘肃公司计划财务部统一审核汇总。卫通甘肃公司须于批形印制前15日填报 《企业专用发票审批表》及各市、州、地发票分配表,报省地税局发票管理部门审批 印制。 各用票单位领购发票时,须持《税务登记证》(地税)副本到辖区地税局办理 《发票准购证》,凭核定的发票数量领购专用发票,按月向所辖地税局报送《发票领 用存月报表》,卫通甘肃公司年终向省地税局发票管理部门报送《发票管理情况年度 报告表》。 卫通甘肃公司及用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甘 肃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建帐建制,建立健全专用发票的请领、使用和 缴销制度。要指定专人负责,专库专柜保管发票,同时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提 供税务机关要求的有关发票管理及税收有关资料。 四、建立配合联系制度 卫通甘肃公司要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抓好对各用票单位的发票管理工作,并与省、 市(州、地)地税局建立联系制度和联合检查制度,强化本单位财务管理,共同做好 发票管理和税收报缴工作。 附件:票样(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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