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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汇总缴纳印花税税额计算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0]433号
颁布时间:1990-04-25
1990年4月25日 国税函发[1990]433号 据反映,印花税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执行以来,简化了贴花手续,但一些汇总缴 纳单位对征税凭证与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税凭证划分不清,给税额的计算和征收管 理都带来一些困难。为此,经研究决定,实行印花税按期汇总缴纳的单位,对征税凭 证和免税凭证汇总时,凡分别汇总的,按本期征税凭证的汇总金额计算缴纳印花税; 凡确属不能分别汇总的,应按本期全部凭证的实际汇总金额计算缴纳印花税。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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