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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前上报6月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情况的紧急通知
国税发明电[2001]39号
颁布时间:2001-06-22
2001年6月22日 国税发明电[2001]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因工作需要,总局决定提前统计全国6月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 抵扣联认证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各地征收部门和区县级税务机关应分别在7月1日和2日前完成专用发票抵扣联数 据(包括抵扣联明细数据和汇总数据)上报工作,地市级税务机关和省级税务机关分 别在7月2日和3日前完成专用发票抵扣联数据(即《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采集 情况统计表》,不包括抵扣联明细数据)的上报工作。 此次统计工作时间紧迫,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重视,提前调试好相关的设备和网 络,严格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采集管理规定》(国税发[2000]207号)和 《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票比对操作规程》(国税发[2000]208号)操作。专用 发票存根联采集情况统计和专用发票交叉比对工作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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