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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产品出口可享受退税
录入时间:2004-06-07
【中华财税网北京06/07/2004信息】 出口产品,一般应具备3个条件。 1.必须是属于产品税、增值税和特别消费税范围的产品。 2.必须报关离境。所谓出口,即是输出关口。这是区分产品是否属于应退税出 口产品的主要标准之一,以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和出口销售发票为准。 3.必须在财务上做出口销售。 出口产品只有具备上述3个条件的情况下才予以退税。但是国家对退税的产品 也做了特殊规定,特准某些产品视同出口产品予以退税。 特准退税的产品主要有: 1.外轮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货轮和海员的产品。 2.对外修理、修配业务中所使用的零配件和原材料。 3.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购买国内企业生产的,专门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机械设备 和原材料,在运出境外后,凭承包单位出具的购货发票、报关单单办理退税。 4.国际招标、国内中标的机电产品。 国家同时也明确规定了少数出口产品即使具备上述3个条件,也不予退税: 1.出口的原油。 2.援外出口产品。 3.国家禁止出口的产品。 4.出口企业收购出口外商投资的产品。 5.来料加工、来料装配的出口产品。 6.军需工厂销售给军队系统的出口产品。 7.军工系统出口的产品。 8.对钻石加工企业用国产或进口原钻石加工的钻石直接出口或销售给外贸企业 出口。 9.齐鲁、扬子、大庆三大乙烯工程生产的产品。 10.未含税的产品。 11.个人在国内购买、自带出境的商品暂不退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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